法治兴则民族兴,法治强则国家强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将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”列为重大原则,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。我们需深入贯彻全会精神,以法治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护航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。
一、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成效显著
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指引下,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,成效斐然。法律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。生态文明载入宪法,制修订生态环境法律30余部、行政法规100余件,形成“1+N+4”体系,涵盖污染防治、生态要素及特殊区域保护,京津冀等区域协同立法破解跨域难题。3430项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落地,支撑污染防治攻坚。
治理体系持续优化。组建生态环境部实现“五个打通”,推进省以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,整合执法队伍,强化监测监察执法权威性。责任体系不断压实,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为硬招,领导干部离任审计、河湖长制等制度健全,形成多元共治格局。
依法治污与法治意识双提升。2015年以来,全国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7.66万份,罚没款870.55亿元,联合公检法打击危废违法等行为,2400余个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筑牢司法防线。通过信息公开、公益诉讼、普法宣传等,全民生态法治意识显著增强。
二、坚守法治轨道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
建设美丽中国需牢牢把握五大要求,将法治贯穿始终。坚持政治责任与法治责任一体落实,以“党政同责”强化监管,用法治手段破解环境难题。坚持改革与法治统筹推进,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,确保改革于法有据。
坚持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衔接协调,推动二者同频共振,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。坚持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,完善“良法”体系,强化制度执行,实现良法善治。坚持法治约束与内生动力协同,以严格执法筑牢底线,用市场化机制激发主体自觉。
三、以高水平法治构建美丽中国新格局
立足新起点,需以法治为支撑,完善治污机制。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,统筹立改废释纂,推进降碳、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立法。优化生态环境标准体系,修订重点行业及环境质量标准,强化风险防控支撑。
深化体制改革,完善排污许可全周期管理,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碳交易市场。严格规范执法,发挥督察利剑作用,严打危废、第三方环保机构违法犯罪,用数智化手段构建执法闭环。
健全“大监督格局”,强化政治、人大、司法监督,畅通社会监督渠道,凝聚全民共建合力。新时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成就,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和科学思想指引。未来需持续以良法善治守护生态家园,让美丽中国建设迈出更坚实步伐。